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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青少年武术锦标赛暨第八届亚洲青少年武术锦标赛选拔赛竞赛规程

点击数:18552015-04-22 00:02:54 来源: 潮汕武术网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5年6月11日至14日在河北省保定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宁波市、深圳市、厦门市、成都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河南登封基地、浙江平阳基地。

三、竞赛项目

(一)A组

1.第三套国际竞赛规定套路:长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南拳、南刀、南棍、太极拳、太极剑。

2.对练项目。

(二)B 组

1.第一套国际竞赛套路:长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

2.规定套路:24式太极拳、32式太极剑、南拳、南刀、南棍。

(三)C组

1.初级第3路:长拳。

2.初级套路:刀术、剑术、枪术、棍术。

(四)集体基本功

内容要求:

1.五种直摆性腿法(正踢、侧踢、里合、外摆、后踢)左右各两次以上。

2.三种屈伸性腿法(弹腿、蹬腿、侧踹腿)左右各两次以上。

3.三种击拍性腿法(拍脚、里合击响、外摆击响)。

4.两种扫转性腿法(前扫腿、后扫腿)。

5.五种跳跃动作(腾空飞脚、旋风脚、腾空外摆莲、侧空翻、旋子)。

6.五种步行(弓步、马步、仆步、虚步、歇步)。

以上内容要求参加者每人均要完成。

四、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医生1人,运动员男、女各6人。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年度注册的运动员。

(三)年龄与人数规定。

1.A组

参赛年龄规定为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可报运动员4人(2男、2女),每人最多可报4项(拳术1项、短器械1项、长器械1项、对练1项)。

参加长拳、太极拳、南拳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每队每项不得超过2人(不分男、女)。

2.B组

参赛年龄规定为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可报运动员4人(2男、2女),每人最多可报3项(拳术1项、短器械1项、长器械1项 )。

参加长拳、太极拳、南拳及器械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每队每项不得超过2人(不分男、女)。

3.C组

参赛年龄规定为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可报运动员4人(2男、2女),每人最多可报2项(拳术1项、器械1项)。

4.集体基本功

各参赛单位必须报集体基本功。该项不分年龄组和性别,编排形式不限,必须配乐。未配乐或配乐带有说唱者在最后得分中扣0.2分。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集体基本功的比赛,否则不计算个人单项成绩。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单项赛和集体项目赛。

(二)采用《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三)各项目时间规定:

1.规定套路无时间规定。

2.24式太极拳、32式太极剑:3-4分钟。

3.集体项目时间为:2分30秒-3分30秒。

(四)运动员比赛使用的器械与服装必须符合规则和有关规定,否则不予参赛。

(五)参加A、B、C组各单项的运动员,必须符合年龄组划分要求,不得跨越年龄组。

(六)比赛各单项均不得配乐。

(七)太极拳类项目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上场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A、B、C组各单项分别录取男、女前6名,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与证书,四至六名颁发证书。

(二)集体项目录取前8名,获得前八名的单位颁发匾牌或锦旗。

(三)每组每项参赛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时,男、女各录取前6名;8-9人时录取前5名;

(四)A、B组各单项不足8人时,根据项目报名情况,合并录取。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

七、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仲裁、总裁、裁判长的选派工作另行通知。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请各单位网上报名(网址:http://wushu.justtool.com;联系电话:0757-83991970),同时须用A4纸打印并盖参赛单位公章后,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于比赛前30天(以到达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青少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联系人:樊义;电话:010-64912020;传真:64912268)和保定市体育局竞体处(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739号;联系人:孟英利;电话/传真:0312-5903321)。逾期不予受理。

(二) 报到:

裁判员于6月8日报到,运动队于6月9日报到。请于赛前30天登陆中国武术协会网站www.wushu.com.cn青少年活动部栏目查看补充通知。

九、其他

(一)竞赛规程规定外的其它项目和个人不得参加比赛。

(二)各参赛单位填写报名表时,请务必按规定使用A4纸打印,核对准确。凡与规定格式不符者,后果自负。

(三)各参赛单位报到时需将参赛运动员的《体检证明》(以本次比赛前30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方能有效)、《人身保险证明》(责任免除条款中不得包含武术比赛,否则无效)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上交组委会查验,任缺一项不得参赛。运动员比赛上场前须验交《运动员注册卡》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任缺一项不得上场参赛。

(四)运动员因伤病等特殊情况需更改项目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在报到时连同手续费(每更改一项交200元人民币)一并向编排记录组提出申请。如不同意,则退回手续费。

(五)为了端正赛风,保证公平竞赛、严肃赛场纪律,各代表队及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参赛单位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竞赛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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