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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武术协会审定《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

点击数:147902015-08-23 19:28:04 来源: 潮汕武术网

 (接上)

(二)裁判员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1、遗忘:扣0.1分。

2、出界:扣0.1分。

3、失去平衡:晃动、移动、跳动扣0.1分。

4、器械、服装影响动作:扣0.1分。

5、器械变形:扣0.1分。

6、附加支撑:扣0.2分。

7、器械折断:扣0.3分。

8、器械掉地:扣0.3分。

9、倒地:扣0.3分。

10、对练项目:击打动作落空,扣0.1分;误中对方,扣0.2分;误伤对方,扣0.3分。

11、以上错误每出现一次,扣一次;在一个动作中,同时发生两种以上其它错误,应累积扣分(详见表2)

(三)裁判长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1、完成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的规定。

1)运动员完成套路时间,凡不足规定时间或超出规定时间在5秒以内(含5秒),扣0.1分;不足规定时间或超出规定时间超过5秒,在10秒以内(含10秒),扣0.2分;不足规定时间或超出规定时间达10秒以上,扣0.3分,最多扣0.3分。

2)运动员超过规定时间扣分已达0.3分时,裁判长应请运动员立即收势停止比赛。此种情况应视为运动员完成套路。

2、运动员在规定套路比赛中每漏做或多做一个完整动作,扣0.1分。

3、运动员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套路,经裁判长同意可重做一次。运动员重做后,裁判长在其应得分的基础上,扣1分。运动员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套路,可重做一次,不扣分。

4、集体项目比赛的人数,少于竞赛规程规定的人数,每少1人,扣0.5分。

5、配乐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扣0.1分。

6、传统拳种各流派项目在演练中出现竞技项目《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中所规定的B级及B级以上的难度动作,每出现一次,扣1分。

第三十一条  表演项目的评定方法与标准

一、评分方法

表演项目的满分为10分。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和表演水平,按照与“表演项目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相符程度,并与其他的表演项目进行比较,确定该项目的等级分。裁判员评分可到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为09

二、评定标准

(一)技术演练综合评定评分标准:

分为 3 9 级,其中: 8.5010.00分为优秀; 7.008.49分为良好;5.006.99分为尚可(详见表1)。

(二)表演项目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

1、以武术技术为主要内容,并能较好的吸收和融合其他艺术形式的元素。

2、能较好地利用其他艺术的表现手法,来烘托武术的技术风格。

3、结构严密、内容充实、技术熟练、配合默契、主题突出,富于时代气息,充分展现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4、音乐与主题和动作配合紧密、和谐顺畅。

5、富有创新意识。

第三十二条    其它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及省、市、自治区各级传统武术套路的比赛。在竞赛性质、任务有特殊要求时,可在竞赛规程中做出相应规定。

1                   等级评分标准

等别

级别

评分分值

优秀

①级

9.5010.00

②级

9.009.49

③级

8.508.99

良好

④级

8.008.49

⑤级

7.507.99

⑥级

7.007.49

尚可

⑦级

6.506.99

⑧级

6.006.49

⑨级

5.005.99

2      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错误种类

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

0.1

0.2

0.3

服装、饰物影响动作

▲刀彩、剑穗掉地或缠身

▲服装开纽或撕裂

▲服饰、头饰掉地

▲鞋脱落

器械触地、脱把、碰身、变形、折断、掉地

▲器械触地

▲器械脱把

▲器械碰()

▲器械弯曲变形

▲器械折断(含即将折断)

▲器械掉地

出界

▲身体任一部位触及线外地面

失去平衡

▲上体晃动、脚移动或跳动

▲手、肘、膝、足、器械的附加支撑

▲倒地(双手或肩、头、躯干、臀部触地)

遗忘

▲遗忘一次

对练项目

▲击打落空

▲误中对方

▲误伤对方

注:运动员在一次失误中若出现多种以上所列举的其他错误,应累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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